古代小仙女有多狠,就连岳飞也得赔钱五百贯断绝来往
在我国古代,小仙女曾是一个美好的形容词,用来形容那些长相可爱、气质灵动的年轻女性。
其文化根源可以追溯到神话传说里出现的仙女形象,通常象征着美好与纯洁。

可现在小仙女这个词在网络中几经流转之后,逐渐演变成了一个贬义词。
网友们用它来暗讽那些爱慕虚荣、性格自私的女子,她们有着共同的性格特点,那就是喜欢以自我为中心,不顾忌别人的感受。
而在一些与小仙女有关的网络事件中,它已成为某些思想极端的女性标签,从而导致这个词有着某种程度的污名化。
产生这种现象并非是现今网络流行开来以后才有的现象,而是自古就有之。
有网友开玩笑说,史上第一位有名的小仙女是商朝末年,姜子牙的老婆马氏。
马氏嫁给姜子牙后认为其是个窝囊货,时常数落、抱怨自己的老公。
虽然姜子牙解释说自己将来会发达,但马氏不信,拿到休书以后就弃姜子牙而去。
后来姜子牙“位极人臣、斩将封神”,马氏后悔莫及,羞愤之余上吊自尽了。
姜子牙封神时把她封为“扫帚星”,不得不说是个莫大的讽刺。
然而这只是明代神魔小说《封神演义》里的故事,并不是真实的历史事件。
但我们翻看历史古籍会发现许多名人吃过小仙女的亏,甚至是哑巴吃黄连,有苦说不出。

就连南宋时期赫赫有名的抗金将领岳飞,也曾被小仙女搞得苦不堪言,结果是花钱消灾发后,方才彻底了结这段孽缘。
而这位比马氏还要厉害的小仙女就是岳飞的第一任妻子刘氏。
她是汤阴县程岗村人,大约在公元1118年左右嫁给了16岁的岳飞。
这在我们现代人眼中看来属于典型的早婚,但在古代却很正常,没人觉得有什么不妥。
按道理来说,作为两个孩子的母亲,老公又当了不小的官,刘氏应该安分过日子才对。

然而,作为小仙女的杰出代表刘氏可不会这样想。
南宋历史学家李心传在他的《建炎以来系年要录》就对此事有过相关记载:
(岳)飞之在京师也,其妻刘氏与飞母留居相州,及飞母渡河而刘改适,至是在淮东宣抚使韩世忠军中。
世忠谕飞复取之,飞遣刘钱三百千。
丁卯以其事闻,具奏:“臣不自言,恐有弃妻之谤。
诏答之。
而在徐梦莘的《三朝北盟会编》二〇七卷中对此事的记载就更为详细:
飞执兵权之日,遣使臣王忠臣往楚州韩世忠处下书,得回书,欲归。
临行,世忠嘱之曰:“传语岳宣抚,宣抚有结发之妻,见在此中嫁作一押队之妻,可差人来取之。”
忠臣回,密报飞以世忠语,飞不答。
世忠上闻,飞奏言:“履冰渡河之日,留臣妻侍老母,不期妻两经更嫁,臣切骨恨之。已差人送钱五百贯,以助其不足,恐天下不知其由也。”
上令报行。
两段记载的内容大致相同,唯一有出入的是岳飞付给前妻的钱数,一说是三百贯,另一说是五百贯。
从岳飞上奏的言语中,我们可以看出,刘氏是他的结发妻子,还是岳云和岳雷的母亲。
“履冰渡河之日”说的是金兵南下以后,岳飞随军出征,留下妻子侍奉老母照顾幼儿。

哪知道刘氏因为丈夫常年在外打仗不回家,自己照顾一家子太辛苦,最终耐不住寂寞和别的男人私奔了。
更让人瞠目结舌的是,刘氏后来还改嫁了两次。
由此可见,刘氏应该是名颇有姿色的女子,要不然也不会结三次婚。
碰到这种倒霉事,任何一个男的心里都不会好受。
可天下那么大,宋朝时候资讯又不发达,听闻老婆跑了,岳飞也难以追查她的下落。
本来吃了闷亏只能把怨气藏在心底,可凑巧的是,刘氏最后一位老公竟然是韩世忠的手下。
从《三朝北盟会编》的记载中得知,刘氏的第三任老公在军中任押队一职。
押队在宋朝属于低级军官,大约相当于现在的排长,管理着五六十人的队伍。
这和屡建军功,已担任刺史的岳飞比起来,可说是差了一大截。
所以岳飞派人去韩世忠那里公干的时候,韩世忠便将此事说出。
事情的蹊跷之处在于,韩世忠居然传话给岳飞,让他把跑了的老婆带回家,重续夫妻之情。
这话说的就让人感觉纳闷了。
人家老婆都改嫁两次,你劝岳飞重新收留,这于情于理都说不通啊。
更让人奇怪的是,韩世忠至少管辖着数万兵马,如何知晓手下一个小小押队娶了岳飞前妻?
这好比一个军区司令,对其辖区内某个排长的家底知根知底。
除非这个排长和司令特别熟,或者是亲戚,又或是有好事者将此事说给韩世忠听。
但这些情况不太可能发生,因为清官难断家务事,韩世忠就算知道了,也难向岳飞提出接前妻回家这种不合理的要求。

按照现实来分析,最大的概率是刘氏主动告诉了韩世忠自己的身份。
刘氏为什么要主动说出此事,当然是和姜子牙的老婆马氏一样后悔了。
要知道,刺史夫人比押队的老婆风光多了!
有人会说刘氏不要脸,当初是你主动抛弃岳飞一家,现在还好意思求复合!
可惜这就是现实的写照,不光是古代,现代社会里同样发生过许多类似的事情。
要不然,为什么许多都市言情爽文在当今社会里大行其道了?
女孩多喜欢优秀的男人,小仙女更是不例外。
以前认为自己看走了眼,找个在外打仗的老公没人疼,又要守活寡,还不如趁着青春年华时赶紧找好下家。
哪知道真看走眼了,前夫居然越混越好,反观自己过得并不如意,自然要后悔想破镜重圆了。

还有人说刘氏没脑子,自己和人私奔有错在先,还有胆回来求复合,就不怕大宋律法吗?
表面上看这话有几分道理,倘若刘氏趁着岳飞在外私下出轨,那官府真要追究此事。
《宋刑统》中有规定:“妻妾擅去者徒二年,因而改嫁者加二等。”
也就是说,妻妾擅自离家嫁给别人要坐两年牢,因重婚改嫁坐四年牢。
另外,《宋刑统》中还规定:“诸妻无七出及义绝之状而出之者,徒一年半;虽犯七出,有三不去而出之者,杖一百,追究还合。”
意思是没有“七出”和“义绝”两种前提下,妻子私下跑了要被抓回来坐一年半的牢。
即便妻子犯了“七出”中的一条以后离家出走,但她若是符合“三不去”的规定,也只能抓回来打一百板子,依然不能批准离婚。
刘氏好歹是官宦家属,不可能不知道这些法律,更不会在知法犯法的情况主动跳出来找罪受。
就算她不知道,韩世忠也必然知道,绝不会帮其传话让岳飞复合,免得败坏自己的名声。
事实很明显,刘氏抛弃岳飞肯定是在法律上站得住脚,这也表明他们是合法离婚。
宋朝是重男轻女的时代,刘氏一介女流有何能耐让自己合法离开岳家?
你还别说,宋朝真有一条法律允许女方主动提出离婚。
这条法律就是“夫出外三年不归,听妻改嫁”。
一心扑在抗金事业上的岳飞哪有空闲时间回相州陪家人,刘氏就是用了这条法律规定,让自己成功改嫁。

岳飞再怎么生气也没法子,就像现在很多离婚的夫妻一样,老公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老婆跟别人跑了。
又有人说在古代,一名男子娶三妻四妾很平常,老婆跑了还有妾,并不一定影响家庭生活。
所以对于刘氏这样的薄情妇,改嫁就改嫁吧,韩世忠干嘛要多事劝岳飞复合?
实际的情况是岳飞根本没有纳过妾,他的孙子岳珂所撰的《金佗稡编》中就有这样的记载:“公家(岳飞家)素无姬侍。”
这从侧面证明了岳飞的品德非一般人能及,毕竟宋朝的官员养几个小妾是件平常事,连政敌也不会说闲话。
因此,我们也就能理解岳飞听闻结发妻子的下落后,会说出“不期妻两经更嫁,臣切骨恨之”这样的伤心话来。
在战场上,他是令敌人闻风丧胆的一代名将。
可在家庭婚姻中,他无疑是个失败者,或许这就是钢铁直男共有的毛病吧。
刘氏正是掐准了岳飞的命门才心存幻想,仗着自己是两个孩子的妈,所以敢向韩世忠提出复合一事。
不得不说,岳飞真是大度,虽然对前妻的所作所为很气愤,最终还是给了对方五百贯钱(或三百贯)养老。
在南宋初年,一贯铜钱等于一两银子,而当时一两纹银的购买力相当于现在的一千元左右。
由此可见,岳飞送前妻几十万块钱,已经是很不错了。
换作是我,绝对不会有岳飞这样的宽阔胸襟。
当然,这其中也有岳飞无奈的一面。
可能是太了解前妻的人品,所以岳飞花钱买平安,免得她将来对自己纠缠不清。
因为那时候,岳飞已经重新娶妻。
他的新任妻子在史书中留下了具体名字:李娃,字孝娥,江苏宜兴人。
古籍中对新夫人有这样的记载:
李氏名娃,字孝娥。
奉其姑有礼度,又能筹理军事。
先臣出军,则必至诸将家,抚其妻、子,以恩结之,得其欢心。
这一次,岳飞终于娶到一位贤惠的妻子,得以安心在前线与金兵作战。

后来,岳飞冤死在临安风波亭时,身上佩戴的玉环就是李娃给他的定情信物。
从中可以看出,他们是一对恩爱夫妻。
岳飞遇害以后,李娃及岳飞家人被发配到岭南地区。
直到1161年岳飞被朝廷平反,李娃等人才结束长达二十一年的流放生活,回到了江州。
1162年,朝廷封李娃为正德夫人、晋秦国夫人,景定二年(1261年)加封楚国夫人。
史书中这样形容李娃:“前楚国夫人李氏,柔洁以为质,俭勒而自修,处安荣不闻骄妬之愆,居患难不改幽闲之操。”
岳飞一生经历了两段截然不同的婚姻,刘氏的背叛与李娃的忠贞形成了鲜明对比。
也正是李娃的优良品德让其青史留名,而刘氏则是成了一个象征性的符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