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脱衣舞”成“新民俗”?乡村文化的问题根源思考

大众想象中的农村,是朴实无华的,但真正的农村,却是有脱衣舞表演的。甚至在丧礼这种悲痛庄重的场合,脱衣舞表演也大行其道。有人将其斥为道德沦丧,也有人经过调查走访,认为脱衣舞表演,不过是乡村文化叙事的一种客观载体,是乡村的一种新民俗。只不过这种载体,显得过于另类和低俗罢了。
农民和农村,同样需要精神寄托,而带有公共性质的文化娱乐活动,几千年来农村地区也有自己独特的方式。只不过历史的车轮行进到现在,各方因素的共同促成下,才让脱衣舞表演在农村有了广泛的基础和市场。

没有电时代的农村文化娱乐
知乎上曾有过这样一个问题,问在没有电的时代,农民晚上都会干些什么?这个问题看似有些无聊,实则能反映出人类在千百年来的演进中,不同时期的社会生产力与文化娱乐方面的关系。
人类因为直立行走解放了双手,逐渐会使用火和工具,从而提高了自己的生产力。尤其进入农耕文明时代,虽然农民的生产力相对于现代是低下的,可与动物比起来,人类每天不必耗费大量的时间去寻找食物。
何况动物本身,每天在捕猎和寻找食物之外,也有自己独特的交流方式。比如说灵长类动物,会通过彼此梳理毛发和抓虱子,来起到相互交流的作用。人类也是社群动物,在生产力提升后,人们有了大量的闲暇时间,同样需要通过一种必要的活动,来承载和维系人的情感交流和释放。

尤其是在结婚、子女出生、丧礼这种重大的场合下,人类更是需要一种相同形式的活动,来承载内心的寄托。比如闹洞房这种习俗,我国古代就有了,而且流传至今。同样在法国南部与西班牙接壤的地区,也存在闹洞房的风俗,很显然这是人类内心深处的一种共性。
回到没有电时代,农村晚上娱乐活动的事情上,这一点从古至今,一直到民国时代,几乎有着相同的延续。大多数时候,农民在晚上都是在各自家里活动。由于只能使用油灯照明,所以他们的活动范围很有限。
农民要为生计着想,因此有的男人会在昏暗的灯火下拾掇农具,或者是为饲养的牛羊铡草。女人则会做一些缝缝补补的针线活。除此之外,每个家庭更重要的事情还有传宗接代,所以频繁地造小人,也成为古代农民必不可少的活动。这既是一种仅有的欢愉时刻,也是在为将来储备劳动力。

看起来,这些活动本身都不具备公共属性,那是因为还没有到一些重要的日子。到了一些重要的日子,旧时的农村,也会具有带着公共属性的娱乐活动。在小说《白鹿原》里,每到农闲时节,就会有戏班在各个村子里流动演出,尤其晚上的演出,更能吸引方圆村里的民众来看。这就是典型的公共文化娱乐活动。
而且,戏剧本身就是典型的通俗文化。在过去,农民识字率很低,如果流行的公共文化活动不接地气,农民既看不懂也不愿意看。同时在俗文化的背后,流行的内容往往与庙堂之上的主旋律相悖。
流传至今的《诗经》有大雅和小雅之区分,大雅是帝王和士族等统治阶层,在正式场合下所作的歌乐。而小雅里的内容采集民间,描绘的主题从劳动到战争再到爱情,就包罗万象了。

再有像天仙配、牛郎织女、梁山伯与祝英台,故事中所宣扬的爱情,几乎和封建社会的主流文化背道而驰。农村地区,就是俗文化流行的主要场地。小说《白鹿原》里,白孝文看戏的时候,被田小娥在公共场所拿捏住了命根子,戏台上唱戏的演员,也在大庭广众下上演着荤段子。
这样的场景,是不是和当下的农村脱衣舞表演有些相像呢?通俗本身是具有共性的,因为其展现出来的内容,既不存在识别难度,也没有学习成本,而且还能触及到大众的敏感区域,引发强烈的共鸣。
这一点,昆曲就做不到,因为它太雅致,太高端,难以在乡村的土壤中扎根,最终使自己走向了消亡。而通俗的戏剧形式,经过千百年来的流传和裂变,不同地区的表演形式和风格虽然有了很大的差异,但本质上的内容,依旧没有改变。

无论是凤阳花鼓、河南坠子、京东大鼓还是东北的二人转,说唱形式带有强烈的地域属性,但内容还是通俗的,而且不乏荤段子等大量出格的内容。所以对比来看,当下乡村地区的脱衣舞表演,并非是独立性的,而是跟过去通俗流行形式的传播,有一定的内在关联。
农民自身可能觉得喜闻乐见,然而作为主流文化的倡导者,却觉得这样的表演有伤风化。而且这一点,古今是一致的。

主流文化对通俗文化的限制
《白鹿原》里,戏班子唱的《走南阳》,有着大量荤段子的表演,作为族长的白嘉轩就觉得公开表演不成体统。因此当戏班到白鹿村演出的时候,他坚决不同意演这出戏。
民间通俗文化虽然在农村大行其道,但在旧时代,统治者倡导的主流文化在乡村地区,同样也有自己的代言人。以宗族祠堂为主体的文化格局,就是主流文化在乡村地区传播扎根的据点。
白嘉轩是白鹿村的族长,他虽然不是世俗的官员,可他的权威是不容置疑的,往往盖过了作为世俗官员的鹿子霖。因为宗族既是感情维系的纽带,也是长幼有序伦理秩序的坚定维护者。
在这样的伦理秩序下,主流文化倡导的是父慈子孝,君臣有道,是绝对的忠义。因为整个封建社会就像一个庞大的家族,从皇帝到平民,按照儒家的理论,都要严格按照君为臣纲﹑夫为妻纲﹑父为子纲的秩序来找准自己的身份定位。

这种秩序从上至下,一直延伸到农村地区。虽然古代世俗的权力是皇权不下县,看似庞大的农村地区处于没人管理的无序状态。实则按照三纲五常的价值观,农村地区有着严格的秩序坚守。
所以,农村的祠堂既维系着亲缘关系,也勾连和代表着统治与管理。能成为族长的人,其家庭在本宗族内一定非富即贵。在古代,大量担任族长的人要么做过官,要么有功名。最差的,也会像白嘉轩这样,家庭在村里是富裕和小康的。
与此同时,担任族长的必须是长家长子,这是纲常秩序观念在血缘上的明显标识。由于这样的家庭往往富裕,所以家里的子孙不但识字,有的还学识渊博。这就意味着,长子一旦接任族长的权力棒,便能贯彻从上延续之下的价值观。
然而可悲的地方在于,这种价值观只能通过灌输和强制的方式传递给村民。因为大量的村民,并不会像族长家这么幸运,他们既没有土地和财富,儿孙们甚至连书都没有读过。

目不识丁的村民占据了大多数,他们唯一能听得懂的语言,就是流行和通俗的文化形式。正是因为如此,通俗文化在民间千百年来才大行其道。
但如此一来,通俗文化的流行,便和主流的价值观产生了直接冲突。比如壮族的民间传说人物刘三姐,她唱的山歌娓娓动听,深得广大民众的喜爱。不过她山歌的内容,还是和古代的主流价值观有冲突,并最终引发了与当地士绅大族势力的矛盾。
过去由于族长掌握着绝对的话语权,所以在限制通俗文化的流行上,拥戴主流文化观念的势力对后者的压制往往不遗余力。这就使得很多通俗的内容,只能通过口口相传和说唱的形式表达出来。本质上来看,这是两种文化之争。
比如在广为流传的民间故事中,爱情可以自由大胆地追求。但是按照古代传统的观念,女人是没有自主性的。未出嫁之前,她得绝对听从父兄;出嫁之后她又得绝对服从丈夫。

这种模式,保证了一个家族正常的传宗接代,也保证了人口的正常繁衍,从而社会的稳定性就增强了。但假如在古代女性有了自主选择的权力,在生产力低下的情况下,势必会打乱整个社会的人口增长,进而会带来多种不稳定的因素。
正是出于这样的考虑,封建时代的主流文化观念,才要极力倡导女性的服从和从属地位。至于像荤段子这样直白地出现在公共属性的活动中,古人更是将其视为洪水猛兽并严厉打压。
毕竟,男女之事太过于私密,一旦突破公私界线并在公共空间流传,势必会对社会现有的秩序形成腐蚀。这一点无论古今中外,采取的都是相同的措施。

脱衣舞表演只是传统戏剧中荤段子的升级版
现代社会对封建时代的糟粕一一剔除,并且放行了对通俗文化的限制。文化平等的流行,让各阶层的人都找到了彼此的精神食粮。但一个客观的事实是,提升全民的文化鉴赏水平,需要漫长的教育来塑造。然而流行通俗的文化,在传播和接受度上就要相对简单许多。
更为重要的是,通俗文化本身没有下限,只要稍微不留神,就会跌落到“下三路”展示的套路中去。对城市地区的人口以及接受过教育的年轻人而言,他们本身对通俗文化也不排斥,即使是添加了情色属性的文化产品,也能通过各种各样的渠道分发到人们手中。
但关键点在于,国内对于情色属性的文化产品,在法律法规中是禁止的,而实际的执法方式又是,只要不公开传播或者牟利,私下里的观看往往并不会对个体招致什么麻烦。

也因此,这类文化产品的流行都带有极强的私密性。久而久之,公众在这一问题上就达成了一种默契。即私底下看什么是自己的自由,只是不能在公共空间里流传。然而这种默契,在农村地区的脱衣舞表演形式上却被打破了。这里面既有传统观念延续的因素,同样也有执法监督盲区的问题。
首先,农村地区的婚丧文化观,依旧保留了很多传统的观念。在结婚或者丧事上的文化表演,虽然每个时代都有不同的形式,比如有的是唱戏,有的是唢呐奏乐。
可从本质上来看,这种表演形式,承载了农村地区的彼此交流。以文化表演为载体,将村民聚拢到一起,围绕事件本身的属性,逐步形成为一种固定化的格式。这种固定化的程式,即为婚丧风俗。

由于这样的风俗流传了很久,每个时代里的个体只是风俗的接力者。而且结婚和死人这种大事,每个家庭都会必然发生。轮到你家里的时候,如果你不承认或者不愿意按照风俗去办理,那你立刻就会成为村里被谈论的焦点,但同时又是被边缘化的个体。
另外,这种形式传承到现代社会,已经演化出了非常成熟的模板。当事人只要按照模板操作即可,根本不必去想背后的原因是什么。
至于为何表演的形式逐渐蜕变成为脱衣舞,这只是内容风格上的某种异化现象。尤其丧事办理上,中国人的死亡观念是将阴间看作是与阳间对等的空间。所以阳间有什么,也要将其复制到阴间去。阳间有汽车、房子、电话、电脑,那就通过纸扎文化的形式也复制出来。

这种复制本身带有与时俱进的思维,唢呐吹奏或者歌舞团的表演也是如此。脱衣舞本就是外来文化,最初作为新生事物,被移植到乡村公共空间属性的表演领域,是没有任何的障碍。
再者,乡村作为承接旧时通俗文化的地区,本身就具备向下兼容的土壤。过去唱戏中间来个荤段子,本身就不违和,而且还广受欢迎。如今脱衣舞的这种形式,实质上就是荤段子的升级版本。
只要它被移植到婚丧习俗的表演文化中,经过初始阶段的磨合,越往后延续,它与习俗理念的融合也就显得越自然。到最后,它也成为了习俗的一部分,以至于当事方根本不去考虑它带来的影响是什么。毕竟,其他人家结婚或者办丧事的时候,也是这么做的。

其次从社会监督的角度看,脱衣舞表演这种形式肯定是不可取的。但是,该类表演在农村地区并非常态化的演出,多数时候只出现在婚丧场合,所以带有很大的偶发性。从而导致了监管和执法上的盲区。
于是,当习俗被定格,同时又没有外来限制的压力,脱衣舞表演本身,就和农村传统的婚丧习俗结合在了一起。虽然外界看来,这形式是多么的不伦不类。只是在那种场合下,当事方的村民,将表演和其他活动视为习俗的整体。他们本身是无意识的,甚至将其看成是传统习俗仪式的创新和与时俱进。
因此,单纯从这个角度看,将脱衣舞和新民俗划上等号也不是不可以。只是这一切,都是由于乡村地区空心化,最终促使了文化理念上的真空化所导致的。所以说,这是一个系统性问题,不是单纯禁止就能解决的。至于将来会延续成为什么形式,关键还得看社会主体,对农村地区施以了何种措施和影响。